第十章 生命与生活(1)

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页

    第十章 生命与生活(1)

    刘恒的生死观

    公元前157年,即汉文帝后元七年,刘恒在未央宫去世。在遗诏中,刘恒表述了自己的生死观。他认为死亡是自然规律,谁也不能逃脱,不管你怎样喜欢活着,也要面对死亡;既如此,那又何必悲哀。既然死亡是我们必须面对的,那又何必厚葬,厚葬只会给活着的人增加负担,于死去的人又有什么意义呢。

    这的确不错,我也曾目睹过死亡。那是我小的时候,朋友的妹妹溺水,发现时,她的身体已浮在水面。当时,我正在家里,闻听窗外的喊声,便随着人流涌了过去。牛车仰着,女孩的身体倒控着,一股水正从女孩的口里流出。她的爸爸呼叫着她的乳名。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人的死去,我似乎明白了死亡的意义是什么。女孩再也不会在草丛中捉迷藏,不会在被小朋友推倒后用手抹着眼睛哭泣。

    从此那份微笑成了我们的珍藏。时间凝固在那一时刻,好像历史因为少了一段关于她的叙述而显得残缺不全。多年后,历经世俗风雨洗礼的我,再次审视死亡时,在《不知斋随笔》中写道:生,无从选择;死,亦无从选择。从一啼哭到一缕烟,从赤条条到一块遮羞布。去其生死两端即是人生。人活一世,但求心之自然而已。

    既然生死问题并没有困扰刘恒,刘恒也就在遗诏中表示,不希望给民众带来不必要的负担,让人们平静地生活。他诚恳地向国民表示,非常幸运能够执掌国家大权。二十多年来,靠天地神灵、社稷福气,国家得以安宁。二十多年里,自己谦虚谨慎,怕做得不够好,也曾担心随着年龄的增大可能犯糊涂,幸运的是能够享尽天年,这不是很好嘛!基于这样的认识,刘恒在遗诏中公布治丧办法:

    接到治丧诏令后,哭吊三日必须脱下丧服。不许禁止婚嫁、祭祀、饮酒、吃肉。参加治丧的无需光脚。服丧的麻带宽度不要超过三寸,不要陈列车驾和兵器,不要动员民众到宫殿来哭祭。应当哭祭的人只于早晚各哭十五声即停止,其他时间,不准擅自哭泣。下葬以后,按丧服制度应服丧九个月的只服十五日(大功),应服丧五个月的只服十四日(小功),应服丧三个月的只服七日(缌麻),期满就脱去丧服。

    其他不在此令中的事宜都参照此令办理。要把诏令通告全国,使全国人民都明白我的心意。葬我的霸陵(陕西西安市东郊白鹿原东北隅)周围山水保持原样。让后宫妃嫔全部回娘家。

    刘恒去世了,太子刘启即位。怎么看待父亲?如何评价他的一生?刘启有自己的看法,他非常钦佩父亲,在颁布的诏书中,他讲道:

    据我所知,古代帝
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》》

上一章 返回目录下一页

温馨提示 :长时间看电脑伤眼睛,本站已经开启护目模式,如果您感觉眼睛疲累,请起身眺望一会远方,有助于您的用眼健康.键盘快捷方式已开启,← 键上一页,→ 键下一页,方便您的快速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