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代的车船税和缗钱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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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车船税:对车、船所有者征收的税。此税始于西汉武帝年间,武帝元光六年(公元前129年)冬,“初算商车”。征收的对象为商人和除官吏、三老、北边骑士以外的其他车、船所有者。凡商贾的轺车(由一匹马驾驶的轻便车)每辆二算;其他人有轺车者,每车一算;如属官吏、三老、北边骑士,其zhan有的车不征税。五丈以上的船征一算。

    汉武帝的缗钱令,首先针对当时的商人和手工业主,对他们所有的钱、物征税,其后随着形势的发展,又扩大了征收范围,凡豪家及中产之家的财产,包括缗钱商货、车、船、田宅、牲畜、及至奴婢等,均在征税范围,需要一一评定,汇总征税。这种做法,必须遭到豪富巨商的抵制;或以多报少,或匿而不报,不愿分财以应国家之需。其实,汉武帝早已估计到这个问题,颁布税法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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